| 9月28日,北京市政府发布了《关于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》。《通告》规定2008年10月11日至2009年4月10日,本市机动车(含已办理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、区、市进京机动车)试行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(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),限行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(含五环路)。“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的车辆车牌尾号分为五组,定期轮换停驶日,具体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公告。”
根据规定,每月轮换一次,本次轮换将在11月10日实施,自11月10日起至12月7日止,每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停驶车牌尾号为5和0、1和6、2和7、3和8、4和9(含临时号牌;机动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)的机动车。
交管部门表示,“限行”期间,将在各条主要干道、高速路、联络线进京方向以及高速公路与环线相连接的桥区等处,使用电子眼、监控头、移动执法车等高科技非现场执法设备,对违规上路司机严厉查处。
其中,违反“五日制”限行规定出行的,将处以一百元罚款;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或故意遮挡、污损机动车号牌的,处以二百元罚款,记六分。
实施半个月以来,全市道路交通总体状况平稳、有序,五环路以内市区道路交通运行状况好于限行前,道路交通拥堵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,并且城市空气质量得到了提高,空气更清新了,天空更湛蓝了,各方面都达到了实施交通限行措施的预期目标。 |